|
| 全国海洋经济继续保持高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实现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据初步核算,
2005年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16 987亿元,增加值7 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
相当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4.0%。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为17∶31∶52。
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1 2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 23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
764亿元。 2005年各主要海洋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海洋支柱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近四分之三,其中滨海旅游业位居各主要海洋产业之首。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电力业、海水综合利用业等新兴海洋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海水综合利用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05年海水综合利用业总产值204亿元,比上年增加约28亿元,增加值113亿元。广东省海水综合利用业产值占全国海水综合利用业产值的61.2%,居全国首位。 随着纯碱和烧碱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盐业市场需求量逐年增加,海盐产量稳步增长,我国海盐产量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海洋盐业总产值124亿元,增加值52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山东省海洋盐业产值占全国海洋盐业产值的66.9%,居全国首位。 随着海洋生物制药技术的日益提高,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化进程逐渐加快。2005年海洋生物医药业总产值48亿元,增加值17亿元,比上年增长15.6%。江苏省海洋生物医药业产值占全国海洋生物医药业产值的37.4%,居全国首位。 国家近年来对海砂的开采实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海滨砂矿业总产值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逐渐降低。2005年我国海滨砂矿业总产值22亿元,增加值8亿元,比上年减少6.1%。浙江省海滨砂矿业产值占全国海滨砂矿业产值的67.0%,居全国首位。
环渤海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 51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4%。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69.8%。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 86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4.5%。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渔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74.3%。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3 00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7%。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五大海洋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93.9%。 2005年,沿海地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其中河北、山东、浙江、海南、福建、辽宁6省已通过国家评估。海域法配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全面改善,全年各级政府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887本,确权海域面积27.3万公顷;海上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全年检查各类项目12226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69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高度重视,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海域共发现赤潮82次,严格执行海洋倾废制度,全年共签发海洋倾倒许可证507份,为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200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