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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提出的开展海洋综合管理的建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海洋工作的措施,并取得可喜成绩。《欧盟2005年~2009年战略》指出,“需要制定综合性海洋政策,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同时使欧盟海洋经济持续发展”。2006年6月,欧盟颁布了《欧盟海洋政策绿皮书》,要求各成员国围绕《绿皮书》开展为期一年的磋商与讨论。2007年10月,欧盟委员会在各成员国磋商成果的基础上颁布了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以确保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 一、概况 欧盟是一个由20多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共同体,陆地边界三分之二以上是海岸,海岸线总长约70,000公里,40%的人口居住在沿海地区,海洋产业产值占欧盟GDP的40%,90%的国际贸易与商业活动依赖海洋。因此,海洋对欧盟有着重要的意义。 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首先论述了海洋对欧盟的重要性以及欧盟在海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分散决策与条块分割管理,管理效率低下,海洋利用矛盾突出,海洋环境质量下降等,并着重指出,分散决策与条块分割管理已适应不了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采用综合的决策与管理方法。 欧盟制定的海洋综合政策,将为新型的综合管理提供政策指导,从而使欧盟海洋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海洋综合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欧盟在应对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的能力,其中包括全球化与竞争方面的挑战、气候变化与环境方面的挑战、海洋安全方面的挑战、能源安全方面的挑战等。 欧盟海洋政策确定的指导海洋工作的原则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竞争;采用生态系方法开展综合管理;依靠科学技术;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与规划等。 二、海洋管理框架与手段 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提出的管理框架与手段为: (一)运用综合方法管理海洋 推行合理的海洋综合管理方法,有助于指导欧盟海洋工作。该方法要求年度规划与计划工作全面考虑涉海工作,同利益相关者和有关社团保持密切磋商,重视评估各项活动产生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有关组织和机构更好地将综合管理方法系统地应用于海洋决策事务,鼓励成员国建立海洋政策决策协调机制,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并提出改进管理工作建议。 同时要求各沿海成员国制定国家海洋综合政策,2008年编制成员国海洋综合政策指南,建立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利益相关者磋商机制,创立经验交流平台。 (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服务的手段建设 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提出的为海洋综合管理服务的手段包括:海洋巡航监视;海域空间规划与综合管理;资料信息收集与服务。 1、海洋巡航监视 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指出,海洋巡航监视在确保海洋利用活动的安全以及维护欧洲海洋边界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断改进和优化巡航监视工作,在欧盟层面实现海洋巡航监视工作的联合,有助于欧盟更好地应对各类威胁与挑战,包括航行安全、海洋污染、海上执法和欧盟整体安全方面面临的威胁与挑战。 目前,欧盟海洋巡航监视工作分别由各成员国负责,但大多数巡航监视活动以及他们所需要处理的问题,均具有跨国界性质。多数成员国在渔业、环境、海上治安以及移民事务等方面的巡航监视职责分散在不同的执法部门,这些部门相互缺乏联系,严重影响了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资源的利用率。 欧盟认为,必须在成员国海岸警卫队之间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开展深层次合作,促进海洋巡航工作的协调与合作。应逐步建立欧盟沿海水域和公海综合性船舶跟踪与电子导航系统网络,包括利用卫星监测和远距离识别跟踪。为此,欧盟委员会将促进成员国海岸警卫队和其他相应机构间更好地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现用于维护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实施渔业管理、控制对外边境和其他执法活动的监测跟踪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各成员国均可相互使用的巡航监视系统。 2、海洋空间规划与综合管理 《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指出,现有规划体系与管理体系的重点仅局限于陆地,很少涉及海洋问题。海运、捕捞、水产养殖、休闲娱乐、近海能源开发和其他形式的海洋开发活动之间矛盾与冲突日趋突出。因此,必须利用海洋空间规划手段,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恢复海洋环境健康状况。 根据欧盟建议,各成员国已开始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对海洋空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与调控,并建立欧盟海域空间规划系统。 欧盟将为海洋空间规划与综合管理制定共同的原则与指南。 3、资料与信息收集和服务 《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指出,海洋政策与战略决策,需要依靠大量能方便获取的海洋资料与信息。欧盟已收集并储存了大量为各种目的服务的海洋资料,因此应加强海洋资料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能相互兼容的资料系统,发挥资料为管理工作服务的作用,提高信息与资料的附加值。 摘自《中国海洋报》200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