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始

  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在青岛主持召开了"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志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长杨朝光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来自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6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精神,交流省级海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认真讨论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技兴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海陆经济互动和一体化发展方针,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能力为中心,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海洋经济区域布局为主线,以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为手段,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沿海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是编制省级经济发展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深入分析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则、目标和规划范围;确定各地区海洋资源的规模和步骤;提出海洋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布局优化方案;制定海洋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与资源保护的目标与对策;提出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工程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是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坚持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坚持国家目标与地方目标的统一,体现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坚持"大海洋、大经济、大环境、大市场"的思想,突破就海洋论海洋的传统思维;坚持立足实际,反映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特色;坚持协调、衔接的意识,保证与国家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四是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期至2010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一五"规划相衔接,规划期可展望到2020年。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六个阶段。编制工作计划于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